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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检查的通知
编者: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4-10-24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现场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即将召开的APEC会议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环境,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3日—13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暑期汛期安全工作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安全履责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及县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个。其中,每个设区市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房建项目2个、市政项目1个)。每市抽查2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个在建工程,环北京各市要增加抽查县(市)的数量。

    (三)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对受检市检查情况进行评定。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3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总结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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